2、请项目业主按照环保批复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和报批工作。
3、请永泰县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
4、请项目业主严格履行基建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闽江下游(永泰段)防洪排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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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永泰县城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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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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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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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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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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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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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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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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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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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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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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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102万元,其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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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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