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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市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


  9、福安市甘棠镇建设拦水坝15座、过滤池15座、清水池15座,新铺设输、配水管35.3km等。

  10、福安市社口镇建设拦水坝21座、过滤池21座、清水池21座,新铺设输、配水管28.2km等。

  11、屏南县岭下乡建设拦水坝4座、过滤池6座、清水池6座,新铺设输水管4.41km、配水管33.8km等。

  12、平南县黛溪镇建设拦水坝3座、过滤池3座、清水池3座,新铺设输水管4.39km、配水管25.9km等。

  13、蕉城区金涵乡建设拦水坝11座、过滤池11座、清水池11座,新铺设输、配水管11.6km等。

  14、蕉城区洪口乡建设拦水坝3座、过滤池3座、清水池3座,新铺设输、配水管1.3km等。

  15、周宁县李墩镇建设拦水坝6座、过滤池6座、清水池6座,新铺设输、配水管7.5km等。

  16、古田县杉洋镇主要是配水管网延伸,建设配水管119.1km。

  17、古田县鹤塘镇建设拦河坝20座,过滤池20座,清水池20座,铺设输、配水管32.6km。

  三、项目总投资与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按5092万元控制。所需资金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外,其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工程招投标方案

  (一)各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凡达到《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未达到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五、其它

  (一)要求根据核定的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内需解决的饮水不安全村及人数,逐一核实各子项目拟解决的规划内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量、村数、村名,确保解决已列入规划的村及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要求选择的水源应确保水量、水质符合饮水安全标准:各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保证率达95%以上,并根据各饮水工程供水规模,进一步做好水量平衡计算,确保水量满足供水设计规模;对选择的水源要逐一进行水质化验并提供水质化验报告,地下水源水质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要求,地表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或《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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