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列入省级相关部门和相关市州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加强各部门、各地区的工作协调。
3.建立规划实施的考评机制。依据规划的总体目标和相关地区和行业发展目标,建立对各地区和各部门的规划实施考评体系,定期实施考评。
(二)体制保障。
1.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引导具备条件尚未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的大型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争取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推进重点地区和骨干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方法的试点示范,辐射带动全省各地区和企业技术创新。加强行业内大中小企业创新合作,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的转移。实施好重点行业的科技支撑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支持。
2.创新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产学研创新联盟。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储备,与科研院所共同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鼓励各有关行业协会围绕本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的作用,推动本行业重点领域产学研创新联盟的构建。
3.创新军民科技融合的体制机制。制定省、市军转民科技创新产业化发展规划,加强军工企业和民品企业的交流协作,促进项目对接。通过收购、资产置换、合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军工技术民品化领域。支持军工和地方科技平台相互开放,实现科技资源共享。
(三)资金保障。
1.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资金支持。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化专项规划,重点筛选电子信息、民用航空、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优质项目,争取国家产业振兴资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农业成果转化资金等的支持。继续推进军民结合、发展寓军于民的科技创新体制,有效利用国家军工科技投入助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加大对企业创新的财政投入。争取扩大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力争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增长20%以上。各类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民用航空、生物医药、新材料的重点产品研发,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各市县结合实际,增加实施重大项目的财政科技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15%左右。
3.拓展企业创新的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创新的融资服务,开展银行科技支行试点;建立政府参与并主导的担保机构,为企业创新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探索中小企业科技保险的运作模式,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咨询辅导机构,指导企业创新利用国内外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促进企业创新利用信托融资。
(四)要素保障。
1.保障能源供给。用电、用气指标向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倾斜,优先保障其枯水期用电。对用电量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争取直购电试点。
2.保障土地供给。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用地给予优先支持。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款有困难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可依法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向企业开放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植物资源共享平台、微生物共享平台、实验动物共享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加强与中科院的合作,依托中科院的科研装备体系,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依托省知识产权局,为企业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提供技术支持。建设技术交易市场网上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吸纳、输出先进适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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