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项目初步设计优化方案的复函
(闽发改农业〔2009〕815号)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报送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项目(以下简称“海洋项目”) 初步设计优化方案函》(闽气函【2009】61号)及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气信函【2009】119号)均悉。该项目我委已于2008年5月12日以闽发改农业【2008】329号文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总投资为19010万元。在维持原项目总投资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贵局和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方案批复如下:
一、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
1. 海上浮标观测系统。根据中国气象局的新要求,同意将初步设计的1个大浮标和2个小浮标改建为3个大浮标。
2. 厦门边界层气象观测塔。在原建设18座强风梯度观测塔的基础上增加密度,根据中国气象局的新要求,该布局密度已达要求,同意取消该项建设。
3. 大气电离层闪烁监测站。该项初步设计投资365.0万元,因价格因素,实际完成投资231.0万元,按实计列概算。
4. 自动气候站、大气成分观测站、海上移动气象观测平台。根据中国气象局的新要求,同意取消项目建设。
二、海洋气象信息网络系统
气象信息网络系统是信息收集、处理和存储中心。根据中国气象局的新要求,同意在省级网络系统升级与改造子系统中增配相应设备,并加强供电系统和设备监控建设,健全门户网站。
三、海洋气象预报警报服务系统
1. 海洋中尺度数值天气预报分系统中计划购置一台高性能计算机,投资概算为400万元。由于计算机设备降价,同意调减该项投资100万元。
2. 海洋气象专用电台子系统。根据中国气象局的新要求,同意取消该项建设。
3. 电视海洋气象服务节目制作子系统。为了满足海洋气象服务信息发布需求,提高电视海洋气象节目制播水平,适应广电部门对电视节目制作质量的要求,根据中国气象局的新要求,同意增加改造1套省级和8套地级电视气象节目制作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
四、配套工程
1. 厦门综合探测基地建设。根据中国气象局的新要求和项目建设目标,同意将厦门综合探测基地的征地面积由20亩调整为28亩,总建筑面积调整为4526.57平方米。相应建安工程概算投资予以调增。
2. 宁德移动雷达石头山基地。因地方政府用地规划变更,建设地点改为“宁德移动雷达和尚山基地”。概算不调整。
以上四项建设内容的变更,相关费用调整如下:一、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工程费用净调减484.6万元;二、海洋气象信息网络系统投资增加172.1万元;三、海洋气象预报警报服务系统工程费用净增加95.4万元;四、配套工程增加投资531.1万元。本项目合计共调增工程费用1792.8万元,调减工程费用1478.8万元,工程费用净增加314.0万元。根据“海洋项目”落实在厦门的总投资规模不变的原则。工程费用净增加314.0万元部分,由项目预备费予以弥补,保持本项目原批复总投资概算不变。
请据此复函抓紧落实好资金和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1、“海洋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方案表
2、《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项目初步设计优化方案》评估报告
二○○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
"海洋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方案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