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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7.32亿元,项目资本金由省交通运输厅、泉州市政府共同筹措,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

  四、下一阶段应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路网规划研究,做好与沈海高速、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湾跨海公路通道等的衔接,尤其是做好与泉州湾跨海公路通道项目投资界面、施工界面的划分。

  2、进一步优化互通位置及接线设置,合理确定互通及接线规模;优化围头支线主线站的设置,最大限度地吸引交通量和提高沿线土地开发力度。

  3、加强与福建沿海综合走廊规划(包括铁路客专、货专线)和城市规划、工业区规划等的衔接。

  五、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泉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段

项目单位名称:泉州市交通局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7.32亿元,项目投资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公开招标。经审查,项目业主具备自行招标能力,同意自行组织招标。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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