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7.32亿元,项目资本金由省交通运输厅、泉州市政府共同筹措,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
四、下一阶段应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路网规划研究,做好与沈海高速、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湾跨海公路通道等的衔接,尤其是做好与泉州湾跨海公路通道项目投资界面、施工界面的划分。
2、进一步优化互通位置及接线设置,合理确定互通及接线规模;优化围头支线主线站的设置,最大限度地吸引交通量和提高沿线土地开发力度。
3、加强与福建沿海综合走廊规划(包括铁路客专、货专线)和城市规划、工业区规划等的衔接。
五、项目招投标: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泉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段
|
项目单位名称:泉州市交通局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勘察
| √
|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
|
|
施工
| √
|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
|
|
重要设备
| √
|
| √
|
| √
|
|
|
|
主要材料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7.32亿元,项目投资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公开招标。经审查,项目业主具备自行招标能力,同意自行组织招标。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