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省道204线明溪铁岭至城关公路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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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明溪县路网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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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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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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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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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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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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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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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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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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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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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806万元,且资金来源中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的采购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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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部门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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