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04线明溪铁岭至城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9〕857号)
三明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省道岭文线铁岭至明溪城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发改投资【2009】316号)及有关附件均悉。经研究,对该项目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带动明溪县经济发展,完善省道路网布局,改善新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同意对省道204线明溪铁岭至城关公路进行改扩建。
二、省道204线明溪铁岭至城关公路改扩建工程起于明溪县瀚仙镇铁岭(与将乐县交界处),经龙湖、雪峰农场,终于明溪城关,全长17.3公里,其中利用省道306线1.4公里,实际修建里程15.9公里。为了加强省道与县道的联系,同步建设省道204线与县道797线连接线1.4公里。根据交通量预测及路网规划,本段公路全线(含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过城镇路段适当放宽,采用全幅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Ⅱ级,其它技术标准按照交通部颁布的《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项目沿线主要构造物有一座隧道(铁岭隧道)长270米(明溪段110米),隧道宽(7.5+2×0.75)米。
三、下一阶段应加强以下工作:
1、请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对老路利用尤其是桥涵利用应加强检测,确保全线达到二级公路荷载标准。
2、做好不同路基宽度路段的过渡衔接,保障行车安全。
四、省道204线明溪铁岭至城关公路改扩建工程估算总投资10806万元,其中主线10038万元,连接线768万元。资金来源由明溪县多渠道筹措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
五、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六、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