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分之百”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9〕137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百分之百”的通知》(云安发电〔2009〕5号)及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关于“四个百分之百”的督查意见,现就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分之百”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关于“四个百分之百”要求,以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为中心,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是涉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做到全覆盖,100%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
1、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现象;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到有资质的销售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倒买倒卖现象。
2、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管理台账是否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产量、储存量和流向;剧毒化学品是否实现“五双”制度,采取可靠的保安措施以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
3、购买《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安办〔2009〕47号)中规定的重点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严格实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单位是否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并存档备查,是否对经营品种、数量、流向和废弃处理做到底数清、流向清、处置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