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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体育局关于开展贵州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体育局关于开展贵州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黔体人〔2010〕18号)


各市(州、地)体育局(文体局)、省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体育行业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场馆)、相关大中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消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人社厅函﹝2009﹞504号)的通知精神,“贵州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鉴站)于2009年12月正式建立。该职鉴站是贵州省唯一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贵州省体育局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009年8月30日由国务院颁布、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身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职鉴站将于2010年上半年正式启动全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推行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就业、保护群众基本健身权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体育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层次、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有效举措。特别是《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从法律上强化了体育行政部门发展体育事业、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和任务,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关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贵州省体育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把我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推行体育健身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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