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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应急值班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应急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监管系统的值班工作,有效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值班和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43号),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值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应急值班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7月27日在云南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强调“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当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着力抓好应急值班工作,及时、有序、有效处理各类紧急事项、突发事件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把节日期间值班和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抓实抓好,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二、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

  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8月31日视频会议和省政府9月7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落实局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置。

  三、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严格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通知》(云安监管〔2009〕132号),一是要做好应急力量和物资的准备工作,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并保证物资随时调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值班备勤工作,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立即响应,赶赴现场,进行有效处置。二是一旦发生较大以上或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省局,并做好续报和跟踪反馈工作,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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