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优化互通位置及接线设置,合理确定互通及接线规模。
3、进一步深化项目起点路段方案研究,做好与湄洲岛跨海通道和城市路网的衔接,优化主线收费站设置,应尽量考虑与终点附近的互通合并设置,以减少管理运营成本。
五、项目招投标: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海西高速公路网莆永线莆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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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莆田莆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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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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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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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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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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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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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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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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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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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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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2.02亿元,项目投资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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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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