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州直部门目标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阿坝州各县目标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领导评价。州委书记对各县年度目标绩效管理的评价结论分为0-10分,州长对各县年度目标绩效管理的评价结论分为0-5分,书记、州长的打分直接计入各县目标绩效管理综合得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政协主席、州委常委、副州长对各县年度目标绩效管理的评价结论分为0-5分,采用算术平均法计入各县目标绩效管理综合得分。

  第十一条 各县目标绩效管理实行创先争优加分和特殊情况扣分。

  (一)创先争优加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2分、1.5分、1分;获得国家部委(不含办公厅、司、局)表彰的,每项加1.5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1.5分、1分、0.5分;获州委、州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1分、0.8分、0.5分;获得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共同行文表彰和通报表扬的,每项加0.5分。奖励加分由各县提供依据,州委州政府目标办审核后提出建议,报州目标绩效委确定。

  (二)特殊情况扣分。

  1.批评扣分。部门或主管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扣5分;受到中央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扣3分;受到省级部门和州委、州政府通报批评的,扣1分;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批评扣分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提出建议,报州目标绩效委确定。

  2.问责扣分。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受到问责,每人次扣2分。问责扣分由州纪委(州监察局)提出建议,报州目标绩效委确定。

  3.其它扣分。督查督办、公文处理、信息等工作出现较大问题的,未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或办理不力的,会议迟到或缺席的,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的统计情况直接从总分中扣除0.5-2分。

  第十二条 目标绩效管理等次确定。

  各县目标绩效管理综合得分=目标任务考核得分×80%+领导评价得分+创先争优加分-特殊情况扣分。

  目标绩效管理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县为目标绩效管理不达标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目标考评为不达标县:

  (一)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

  (二)班子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因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各县根据目标绩效管理综合得分排序,目标绩效管理不达标县不参加排名。得分前4名的为一等奖,5-9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目标绩效管理不达标县不评等次。

  各县目标绩效管理得分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汇总,由州目标绩效委提出绩效管理等次,报州政府常务会和州委常委会审批。

第五章 绩效管理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的领导班子发放目标绩效管理奖,奖金标准由州委州政府研究确定。目标绩效管理不达标县不发放目标绩效管理奖,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州委、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对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对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目标绩效管理奖发放范围为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经费由州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州目标绩效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各县目标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阿委发〔2007〕9号)同时废止。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