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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州直部门目标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阿坝州各县目标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州直部门目标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阿坝州各县目标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阿委办〔2010〕30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阿坝州州直部门目标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阿坝州各县目标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政府第42次常务会、九届州委第83次常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8日

  阿坝州州直部门目标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全州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州级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全面完成州委、州政府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09〕39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政府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州党群部门、州人大机关、州政协机关、州法院、州检察院(以下简称党群部门)。

第二章 目标绩效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 州直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内容分为客观考核和主观评价两大部分。

  第四条 客观考核是指分别设立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党群部门目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州直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效能建设进行客观考核。

  第五条 主观评价是指采取领导评价、基层评价和社会公众评价的方式,对州直部门贯彻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情况进行评价,推进州直机关效能建设。

  领导评价。由州委、州政府领导对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确保政令畅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基层评价。由各县县委、县政府对州直部门服务基层、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社会公众评价。由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专家学者的代表,对州直部门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成效以及重要专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等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 目标绩效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第六条 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党群部门目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置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为共性要求,三级指标是一、二级指标的具体内容,结合部门实际制定。

  一级指标4项,分别为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

  二级指标12项(党群部门11项),分别为职责任务、依法行政(政府部门)、政令畅通、效能建设、成本效益、应急管理、服务群众、接受监督、协作配合、党组织建设、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

  第七条 职能职责主要评估州直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州委全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情况。

  第八条 行政效能主要评估政府部门贯彻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行政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控制行政成本,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环境和作风保障的情况。

  第九条 服务质量主要评估州直部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能力和接受监督的情况。

  第十条 自身建设主要评估州直部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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