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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定编小汽车呈批表》(车编表4)、《定编小汽车的函》(车编表1)。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www.sztb.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法律依据:《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广东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法律依据:《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申请。

  (二)提出初审意见。

  (三)转报省小汽车定编部门。

  法律依据:《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仅在《定编小汽车呈批表》签署意见)。

  法律依据:《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我市小汽车定编部门审核后,方能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

  法律依据:《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使用机场规划用地审核

  一、审批内容

  使用机场规划用地审核。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发布)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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