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平凉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平凉市儿童发展规划》,预防人口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9〕2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婚前医学检查是控制疾病传播、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质量的有效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行动,是以人为本、造福后代、促进和谐的民生工程。多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地推进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2003年10月国家实施了新的《
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之后,我市婚检人数下降,2008年,全市婚前医学检出率城区0.61%、农村0.57%,与全省城市80%、农村50%的要求差距很大。婚检率的下降,造成出生儿童缺陷上升。据统计,全市每年出生缺陷儿童100多名,缺陷率由2004年的11.47‰上升到2008年的12.35‰,缺陷儿童的增加,不仅给家庭和整个社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而且也不利于全市人口素质的提高。为有效扭转这一被动局面,促进人口素质的稳步提升,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2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认真扎实地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凡双方持有平凉市户口或一方户籍在我市的自愿结婚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二)检查项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为男、女性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清谷丙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及生殖健康检查。
(三)婚检机构:市、县(区)妇幼保健院(站)为婚前医学检查专门机构。
(四)基本程序: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指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结婚登记时,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