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表》及评审纪要(1式3份)。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邀请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对预案进行要素评审,形成评审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表》(见附件)并签章。
3.应急预案文本。
4.应急预案电子文档(word格式)。
(二)受理
负责备案的安全监管局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负责备案的安全监管局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决定是否准予备案登记。
(四)登记
1.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通知》(应指信息〔2009〕6号),予以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出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已经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只需提供《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1式4份)由备案登记部门和申请单位各存档2份,有效期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重新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