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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多功能作业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多功能作业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0]8号)


各市农机局、公安局、安监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多功能作业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省农机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制定了《多功能作业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多功能作业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规定
(省农机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一、多功能作业变型拖拉机是指从事农事活动,可输出专用作业动力,实现植保、灌溉、农副产品加工等三种以上配套作业功能的农业机械。其发动机为柴油机,气缸数量不大于2,总动力不大于17.6kW(12小时功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整车外形尺寸、车厢高度、额定装载质量符合《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以下简称《变拖规范》)规定要求。
  二、多功能作业变型拖拉机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l8447.1-2008《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轮式拖拉机》,驾乘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三、用于农用植保洒水、吸污(沼气吸渣)运输、垃圾清运的变型拖拉机,采用的底盘技术参数应符合《变拖规范》要求,对涉及安全的底盘结构不得进行改动;总质量不大于4400Kg,根据作业需要后轮可使用双胎。
  四、用于农用植保洒水作业、吸污(沼气吸渣)运输的变型拖拉机罐体容积不大于3m3,垃圾清运罐体容积不大于6m3。其基本外形尺寸应符合《变拖规范》,配置的喷洒操作台、排污阀、侧箱和垃圾挂桶装置等附属设施应当为可伸缩或便于拆卸装置。植保洒水、吸污(沼气吸渣)运输变型拖拉机外形总尺寸(含喷洒操作台、排污阀)的长度不超过整车外形尺寸限值0.7m;吸污(沼气吸渣)运输、垃圾清运变型拖拉机外形总尺寸(含侧箱和垃圾挂桶装置等作业辅助设施)的宽度不超过限值0.2m;垃圾清运变型拖拉机高度不超过限值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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