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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严格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切实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结合近年来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做到公正透明。进一步改进许可证申报、审查和发证程序,完善许可证发证审批运行系统,做好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审查发证工作。
  2、从严把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准入关。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工建设项目的准入规定,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审批,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不遵守规定程序;进一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许可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发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审批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各环节的衔接,规范安监部门安全审查的内容和条件。
  3、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24号令,进一步规范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批先建项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格许可证管理,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领证企业名单,及时办理逾期未换领许可证企业以及实施关闭、转产企业的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1、规范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安监部门“一企一档”、监管工作基本台帐、许可证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报表制度,开发全省统一的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统计上报系统,提高基础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管工作。
  2、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省际、市际间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外省、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继续加强苏、浙、沪三省(市)危化品道路运输联控机制建设,配合做好“环沪护城河”有关治理工作,为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3、提高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与效果。充分发挥危化品安全专家的专业技术特长,在安全检查督查、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政策制定、行政许可审查等方面,为企业、政府、社会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建立监督退出机制,提高专家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基层危化品安监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监管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法,确保监管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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