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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陇南市“十一五”污染减排规划》后期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4)由相关县政府牵头,市建设局监督,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步伐,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在2009年底前完成改制工作,实行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运营,鼓励社会资金特别是专业公司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

  2、实施重点工业减排工程

  (1)工业废水治理工程。

  由相关企业负责,各县(区)环保局监督,加快造纸、淀粉、食品、酿造、石化、制药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到2010年实施废水治理工程5个(见附表),并通过环保验收。

  (2)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程。

  由各县(区)环保局监督,相关企业负责,以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为重点,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结构减排措施

  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经委监督,严格执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近期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铁合金等行业落后产能,实现二氧化硫减排;近期淘汰造纸、淀粉、酒精等行业落后产能,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

  (三)管理减排措施

  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环保局负责,强化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以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从2009年开始,国控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达标率应达到90%以上,并列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重点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造纸行业的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底前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2、尽快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由市环保局负责,在年底前建成市环境监控中心,督促辖区内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装置的安装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与省、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到2010年建成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自动监测站。所需经费申请国家投资,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由市经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等各类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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