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储粮陇南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
县级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市粮食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领导小组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区)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区)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区)的普查工作。
自查、普查和复查的具体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09〕117号)的要求进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市政府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09年3月中旬前,各县(区)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