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陇南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2009年陇南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六日
2009年陇南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为了全面查清全市库存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参照《2009年甘肃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2009年陇南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省市县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全市范围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各级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是否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