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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安排
  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5月15前)。在此阶段,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工作要求,完成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好《规范》所列统计表格,并按《规范》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经政府审核后上报。
  (二)督查查处阶段(2010年6月15日前)。各地继续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由市国土局牵头对各地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会同监察局依法严肃查处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各地根据督查意见,正式将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上报。
  (三)约谈问责阶段(2010年7月15日前)。根据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地区,由市国土局会同监察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对该地区的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点供”。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启动问责,并视情况选择一批整改不力的地区,以及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8月15日前)。由市国土局牵头对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届时将同时做好迎接部、省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检查结果将首次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由政府牵头成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国土、发改、规划、建设、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协调和决定对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及时掌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有关事项,确保卫片执法检查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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