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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

陇南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2009年3月13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打击不正当经营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保证成品油的正常有序供应,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商贸字〔2008〕91号)和省商务厅、发改委、公安厅、工商局、物价局、国税局、安监局、质监局以及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等八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联合专项整治的通知》(甘商建字〔2008〕34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了保证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面临的形势

  随着国际油价的剧烈动荡和国家成品油燃油税制的改革,成品油市场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主要表现为:一是违规倒卖成品油、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偷税漏税、价格违法等问题在我市的部分地区仍较突出,个别地方也出现了利用各种伪装手段贩运油品的现象。二是个别经营者利用合法手续从事违规经营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我市周边地区部分违规油品不同程度流入我市个别加油站和矿山用户,扰乱了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四是小土炼和掺配点伺机非法自制油品并销售到我市无证经营网点、农村市场谋取非法利益。五是个别地方违规新建、迁建加油站和加油站违规经营的行为有所抬头。

  二、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

  (一)发改委、商务部门负责查处越权审批、违规新建、扩建和迁建加油站和已审批长期未建加油站的行为。

  (二)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整治各项专项油、自用油流入市场和市外进入我市不合法的各类成品油的倒卖行为。

  (三)商务部门会同其它各有关部门负责查处各种非法经营网点和无证照经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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