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粉磨站年增产75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技改工程项目部分内容调整的批复
(闽经贸发展〔2009〕220号)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福泥发投字[2009]3号文收悉。2008年11月我委以闽经贸许可[2008]139号文对你公司申请福州粉磨站年增产75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技改工程项目作了批复,现你公司提出该项目部分内容调整要求,经研究,我委同意项目业主由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项目资本金占投资比例由50%调整为35%。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