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制定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经贸函运行〔2009〕202号)
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经贸委、贸发局、交通委):
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收文编号2009S1043),由我委牵头制定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要求于4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为更好更快地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精神(可自行上网下载或向我委索取电子版),结合当地实际,既要注意当前的情况,更要考虑长远的发展,提出当地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二、请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抓紧做好省“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同时结合中期评估情况,提出当地建议列入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并报送我委,由我委牵头有关部门在确定列入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时一并考虑安排。
三、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并于4月20日前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的实施意见和建议、中期评估情况及重点项目名单报我委(包括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