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泉州市采纳拍卖有限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62号)
泉州市采纳拍卖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泉州市采纳拍卖有限公司的申请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经审核,同意曾惠婷、骆志平2人共同出资成立泉州市采纳拍卖有限公司。住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五矿大厦1103室;法定代表人:曾惠婷;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请你们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