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当地资金申报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每个设区市(包括所属县市)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个省集团(控股)公司项目不超过2个。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省属主管部门或省集团(控股)公司须对项目承办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提出审查意见,于2009年5月2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完整的申报材料(按A4格式)分别报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二份)、省财政厅企业处(一份)。
联系方式:省经贸委 薛尚泉0591-87834125
省财政厅 洪鼎辉0591-87097609
附件:2009年福建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年福建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人、万元
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 物流企业 | 法人代表 | | 注册资本 | | 注册地点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主要物流设施及物流信息系统 | |
2008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 所有者权益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上缴税金 | |
制造企业 | 法人代表 | | 注册资本 | | 注册地点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主要产品 | |
2008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资产总额 | | 工业生产总值 | | 销售额 | |
净利润 | | 上缴税金 | | 物流成本(运输仓储及其他) | |
对接项目基本情 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隶属(注明县属、市属、省属) | | 项目建设起止年限 | |
项目主要内容及年度目标(限150字以内) | |
投资构成 | 投资总额 | | 已投资额 | |
企业投资 | | 银行贷款 | |
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 物 流企 业 | 新增销售收入 | | 新增利润 | |
新增就业人数 | | 新增税收 | |
制 造企 业 | 降低物流成本 | | 减少库存占用资金 | |
降低货损率 | | 提高库存周转速度 | |
申请无偿补助金额 | | 申请无偿资金用途 | |
申报单位承诺(对接双方):特此声明在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 县(市、区)物流牵头部门、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 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