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技术〔2009〕25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福安市人民政府、福鼎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总体部署,从年初开始我委已在部分传统以及重点产业集群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为扩大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的范围,有效提升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我委决定启动第二批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行业及组织单位
经研究决定第二批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的专业领域有:莆田电子产业、晋江纺织服装产业、闽清陶瓷产业、福安船舶产业、福鼎化油器产业、尤溪纺织产业、南安水暖产业和全省性机床、印染产业,在以上各产业中开展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为:
1、莆田电子产业,由莆田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
2、晋江纺织产业,由晋江市经发局组织实施;
3、闽清陶瓷产业,由福州市经委组织实施;
4、福安船舶产业,由福安市船舶协会组织实施;
5、尤溪纺织产业,由省纺织协会组织实施;
6、南安水暖业,由省水暖卫浴阀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7、福鼎化油器产业,由福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8、机床产业,由省机械联合会牵头组织实施;
9、印染产业,由省纺织协会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第二批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从2009年4月30日起开始,9月30日前结束。各组织实施单位要根据时间安排,提出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具体时间并报我委技术进步处。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从第二批开始由各地方政府经贸管理部门、各行业协会具体承担并组织实施。各组织实施单位要负责确定诊断辅导企业的名单,组织专家组编写并完善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实施方案和诊断辅导标准;负责组织编写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建议书和诊断工作报告;负责组织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诊断辅导工作进度安排,整理收集企业技术需求以及行业共性技术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跟踪诊断辅导中提出诊断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要派专门人员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为专家组工作提供服务。此次诊断辅导工作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向企业收取费用,诊断辅导费用由我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