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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诏安县金湾石油有限公司(闽诏渔F505)等2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诏安县金湾石油有限公司(闽诏渔F505)等2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71号)


诏安县金湾石油有限公司、龙海市连达石油有限公司:
  我委于2009年4月28日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核准诏安县金湾石油有限公司(闽诏渔F505)、龙海市连达石油有限公司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具体核准事项如下:
  一、诏安县金湾石油有限公司(闽诏渔F505),法定代表人林海山,加油水域为诏安海域,经营品种柴油。
  二、龙海市连达石油有限公司,柴油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王连京,经营地址为龙海市角美镇小路洋商住楼2幢2号,经营品种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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