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管理咨询平台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企业〔2009〕23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管理咨询平台建设,提升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能力,帮助企业改善、规范、创新管理,经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对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予以资金补助。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7]1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9年企业管理咨询平台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诊断服务的中介机构。
二、项目申报
1、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之后实施,且2009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完成咨询诊断的本省项目(已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项目资金补助由承办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的中介机构提出申请,县(市、区)项目由县(市、区)政府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抄送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设区市项目由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省直中介机构项目直接上报省经贸委,同时上报省财政厅。
三、申请材料
1、中介机构证照复印件;
2、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3、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4、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及企业付款凭证(复印件),合同应有明确的项目咨询诊断范围、实施时间、所需经费、双方义务与权利等内容;
5、项目咨询诊断报告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6、被咨询诊断企业对中介机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的意见。
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项目审查、审核与审定
1、县(市、区)政府、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应对中介机构申报的咨询诊断项目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2、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定后,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五、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