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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

  在土地利用年度指标中,优先安排纳入规划的市场服务项目用地,确保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用地。

  〈二〉财政政策

  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上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等资金重点对流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恢复工农业生产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并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倾斜。

  市、县(区)政府可通过财政注资等方式扶持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恢复重建。

  “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商贸服务和市场建设的财政资金应向灾区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倾斜。

  以适当的财政资金引导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恢复重建。

  〈三〉金融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支持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加大对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和就业吸纳能力强、信用良好的中小型市场服务企业恢复重建的支持力度。

  〈四〉产业政策

  各县(区)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重要商品储备库等具有公益性的流通基础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鼓励农副产品加工业、生猪屠宰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农资连锁经营、成品油流通、民族贸易网点发展。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商贸服务业发展。

  〈五〉对口支援

  各县(区)政府要将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纳入对口支援的援建范围,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部署和统筹协调,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按照《甘肃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关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08〕67号)、和《全省灾后重建责任分工意见》(2008甘发改投资函字第22号)要求,以受灾县(区)人民政府为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动员和组织各种力量,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千方百计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高质量地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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