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产品市场。加快恢复重建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因地制宜恢复重建建材批发市场,满足灾区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的需求;根据灾区群众生活需求,恢复重建批零兼营的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小商品、服装、鞋帽等批发市场,提升批发市场集散功能。
(4)屠宰加工。按照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恢复重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5)加油站。根据全省加油站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受灾情况、生产生活需求、交通、地质、环保等因素,恢复重建加油站。
〈二〉粮食流通
坚持适度超前,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恢复重建符合标准的粮(油)储备和流通设施,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重点恢复重建粮(油)储备库,适当增加粮食收购网点、军粮供应网点、粮油供应网点、粮食批发市场和粮油应急加工厂。
〈三〉金融服务
全面恢复灾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网点业务,确保支付清算、国库、现金供应、证券交易和邮政汇兑系统体系畅通,保障支付结算、银行汇兑、网上交易、国库资金划拨等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为灾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灾区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对灾区金融监管工作,健全金融风险应急管理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四〉供销服务
全面恢复灾区农村农资、日用品网点正常供应,在自然村和行政村恢复重建农家店等多种形式的小型商贸网点,搞活农村商贸服务。适度提高乡镇零售网点的聚集程度,完善购物、文化、信息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实现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双向流通。坚持把灾后重建与供销社的发展结合起来、与“新网工程”结合起来、与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的原则,构建农资、农产品、日用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新体系。
〈五〉市场监管
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为重点,加强灾区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以保障人身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全面恢复灾区市场监管和质监检测服务机构与技术能力。加强对食品市场、集贸市场、建材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的市场巡查,重点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食品、农副产品、家用电器等日常生活用品,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检测、监测。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建设,优化市场环境,为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的市场监管和服务支持。库备支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