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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专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于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陇南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专项实施方案

  为了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我市灾后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工作,满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服务于工农业生产,促进灾区经济恢复与发展,特制定陇南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优先恢复重建与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市场基础设施,坚持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与发展提高相结合,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商贸流通、粮食仓储和加工、金融服务、农资、成品油供应等生活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配套、结构优化的市场服务体系,为灾区生活和生产恢复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市场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受灾群众安置和移民搬迁等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坚持民生优先、便民利民,重点扶持与群众基本生活和生产自救急需的金融服务网络、粮油仓储、加工供应、中小型超市及便利店、加油站、建材市场、农资经营网点等服务设施,保证群众的生活生产正常需要。

  (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坚持维修与重建相结合,从恢复重建项目所在地实际出发,按照适当集中、辐射周边的要求,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历史文化特色,民族风情特色,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推动城乡市场网络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农村双向流通服务体系,形成具有一定特色、功能相对完善的新型市场服务设施。

  (三)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积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和发展各种专业性的农村合作组织,政府通过投入,引导和带动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市场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培育发展,促进市场服务体系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推动流通企业体制创新,鼓励发展“专、精、特、新”等特色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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