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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成长培训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要包括:培训教材费、教师授课费、教师差旅费、授课场所租赁费、宣传组织费、审计费等与培训有关的费用。
  四、补助标准
  (一)创业辅导培训班和企业精细管理培训班的补助标准为每位学员每期培训补助380元;
  (二)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班的补助标准按照培训实际所需费用确定。
  五、项目申报和审定
  项目补助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县(市、区)项目由县(市、区)政府向省经贸委申报(申报材料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上报省财政厅,抄送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设区市项目由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省直培训服务机构直接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根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审定,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成长培训资金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成长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二)企业成长培训工作方案;
  (三)企业成长培训项目资金申请表;
  (四)企业管理需求调查报告(申报企业精细管理培训的服务机构必须进行企业管理培训需求调查,调查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当地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简要分析,以及本机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五)2008年度企业成长培训资金审计报告;
  (六)2008年企业成长培训工作小结。
  七、监督检查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经贸部门要对项目资金的拨付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培训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其他
  各县(市)政府、设区市经贸委应按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省经贸委企业处(一份)、省财政厅企业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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