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成长培训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企业〔2009〕23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7〕1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成长培训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企业成长培训项目分为创业辅导培训、企业精细管理培训和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
(一)创业辅导培训是通过对掌握一定技术、技能、资金、有投资创业愿望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树立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创业环境,明确创业思路,增强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培训内容按照《福建省民营企业创业辅导培训课程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从中选择不少于28课时的理论课程培训和辅导咨询服务;
(二)企业精细管理培训主要针对产业集中区的小企业主和经营管理者以及个体工商业者,帮助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尽快上规模。培训内容主要是企业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生产运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等。每期培训不少于24课时;
(三)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主要针对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贸系统工作人员,帮助他们提高战略管理能力、领导决策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和经贸系统工作人员服务企业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5名以上具有企业管理培训或创业辅导培训经验的师资,以及良好的外部培训专家资源;
(三)3名以上熟悉培训业务的工作人员;
(四)较为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五)有保证企业成长培训授课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六)开展企业管理等相关培训工作两年以上;
(七)能够对学员创业过程或企业管理提供后续跟踪指导服务。
三、补助资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