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新举措,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市场,促进新农村建设,特制定《陇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区)严格执行,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区)实施细则,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陇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8号)和《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商运字〔2009〕12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家电流通、消费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重要意义。家电下乡是国家把握当前经济形势,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影响深远。
(二)组织领导。建立陇南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经委、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广电、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本县(区)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家电;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