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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和新增承办企业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和新增承办企业材料的通知
(闽经贸函商业[2009]264号)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请登录商务部网站市场建设司子站查阅)和省政府分管领导对我省今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指示,经与省财政厅商议,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请你们报送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新增承办企业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今年具体建设规划
  按《通知》规定条件,积极与承办企业沟通协商,重新核对年初开展摸底上报的规划数,填报《本设区市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见附件1),并正式行文报送。
  二、推荐2009年新增承办企业材料
  不受1个县2家承办企业的限制,在企业自愿并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由各设区市经贸部门正式行文向我委推荐新增承办企业,新增承办企业应填报《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及公司简介(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经营情况、带动和辐射范围),提供2008年销售额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签订的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日用消费品或农资的承诺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和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如实登记的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若有建议撤消的承办企业名单,应单独列出说明。
  三、报送时限与方式
  2009年5月18日前,并请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fjwcqx@126.com:
  附件:1、设区市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
  2、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申请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1
  设区市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

  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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