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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雷管仓库改扩建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雷管仓库改扩建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9〕270号)


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所属闽侯分公司雷管仓库改扩建的申请(榕物联[2009]9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位于闽侯县甘蔗镇昙石村九湖山的雷管仓库进行改扩建,扩建面积36平方米,改扩建后的雷管仓库核定储存容量保持不变。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项目相关的安全设施应按照设计单位对该民爆器材储存仓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二、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委申请验收,仓库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将仓库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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