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工业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闽经贸发展〔2009〕299号)
各设区市、县(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省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组织实施福建省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加大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省经贸委编制下达《福建省2009年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投资项目计划》、《福建省2009年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重点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列入年度重点计划的重点项目予以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欠发达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水泥结构调整以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给予适当的政府投资补助扶持,资金从2009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以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09年工业重点项目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安排范围。列入《福建省2009年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投资项目计划》,并根据经贸部门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项目的备案或核准以及开工前的有关前置审核、审批工作,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项目。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为本省实施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提供新增贷款的银行风险补偿。按其年度新增贷款额5‰的比例安排补偿金。补偿金每年9月30日结算,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申报时间、材料和程序等具体要求按《福建省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二、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项目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采取投资项目银行贷款贴息和技术设备投资补助两种方式。
(一)采取银行贷款贴息方式
1、贴息安排范围。列入《福建省2009年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重点项目计划》,根据经贸部门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项目的备案或核准并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均可申报。
2、贷款贴息按银行对项目承贷实际发生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年度最高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3、贴息按照承担产业振兴方案任务项目优先、重点企业(骨干企业、高成长型企业、产业龙头企业)优先和投产项目企业优先原则依次安排。
4、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