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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金盛拍卖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金盛拍卖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76号)


福建省金盛拍卖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设立厦门分公司的申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经审核,同意设立福建省金盛拍卖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该分公司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徐鲁宁;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号七楼;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壹佰万元;经营范围:承办福建省金盛拍卖有限公司经营业务。
  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该分公司许可设立文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并于办理工商登记后30日内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分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后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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