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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华兴拍卖行莆田分行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华兴拍卖行莆田分行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78号)
福建华兴拍卖行:
你行提出变更莆田分行有关登记项目的申请悉。经审核,同意福建华兴拍卖行莆田分行住所由莆田市荔城南路高速公路大楼三层变更为莆田市城厢区荔城路与梅园路交叉口通衢大厦四层。
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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