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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2008年度全省经贸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一)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要根据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工作。我委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报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等8部门联合下发表彰决定。
  (二)评选表彰要向基层倾斜,表彰对象以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为主推荐,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从严掌握。
  (三)各设区市要按照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审核。各设区市将盖公章后的推荐名单于2009年5月19日前报我委能源处,先进集体名单要注明单位全称,先进个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同时将简要事迹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zhangshaogeng@sina.com电子邮箱。联系人:章绍耕,联系电话:0591-87832850。
  附件:2008年度全省经贸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度全省经贸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单位先进集体(个)先进个人(人)
1省经贸委11
2福州市经贸系统11
3厦门市经贸系统01
4泉州市经贸系统11
5漳州市经贸系统12(至少1人为县级单位工作人员)
6莆田市经贸系统01
7龙岩市经贸系统12(至少1人为县级单位工作人员)
8三明市经贸系统01
9南平市经贸系统01
10宁德市经贸系统01
11石狮市经贸系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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