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2008年度全省经贸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2008年度全省经贸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9〕311号)


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石狮市经济局:
  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八部委统一部署,2008年,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福州电监办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在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相关部门和“三电”企事业单位共同努力,“三电”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也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进一步推进“三电”专项斗争,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全省“三电”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经研究,现将我省经贸系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全省经贸系统共评选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12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经贸部门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级经贸部门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程度高,部署周密,组织到位,破案打击、重点治乱力度大,“三电”专项斗争成效明显;
  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作,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出色完成打击整治工作任务;
  3、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并踊跃参与专项斗争;
  4、加强企地共建、企地联防,“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5、2008年单位工作人员无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直接参与或支持“三电”专项斗争;
  2、认真履行职责,不辞辛苦,不怕牺牲,在专项斗争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3、积极探索改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措施与办法;
  4、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2008年无渎职失职和违法违纪问题。
  四、评选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