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取缔无照经营抓发展。对无照经营行为要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无照经营者,帮助、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纳入个体规范化管理的范畴,支持其合法经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又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六)借助招商引资抓发展。对大项目、大企业落户陇南实行特事特办。指定专人、提前介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服务,主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文书起草,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直到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受益。
(七)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抓发展。市、县工商部门要帮助辖区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育、发展商标品牌的规划;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商标注册信息,指导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的基础上,逐级争创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增强品牌带动效应,以品牌助推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三、放宽准入条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做大做强
(八)推行“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主体、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金)限制,落实公平待遇,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九)鼓励个体户向私营企业转制。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要鼓励帮助其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扩大再生产。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主要投资人不变的情况下,按“一歇一开”的简易程序办理,其名称可延续使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扩大规模而申请设立为公司的,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
(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要求。申请人只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或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或租约文件,即准予登记。
(十一)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对一般性服务业类的企业降低注册资本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降到3万元。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
(十二)放宽企业集团登记的条件,支持规模较大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凡申请集团登记的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
万元以上,拥有三家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可以登记为企业集团。
(十三)引导以租赁柜台方式经营和折扣经营的商场登记为有限公司,抓大放小,支持私营企业上档次,上规模,在效益上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