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关于积极扶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积极扶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陇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扶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
(陇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非公经济等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健康快速发展,依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
(一)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管理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全力支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使之成为我市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
(二)坚决执行停止征收“两费”规定。认真落实《
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服务水平和创新监管方式上,坚决制止乱收费和变相收费,使工商部门从“收费型”向“监管型”、“服务型”转变,更好地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
(三)大力支持陇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认真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为主线,并贯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始终, 大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努力优化投资环境,在用足用活政策上下功夫,在法律法规“盲区”上求突破, 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增强发展理念,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
(四)增强责任意识抓发展。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要树立“工商为本,发展为要,服务为先”理念,服务经济发展,当好经济卫士,力争个体工商户每年比上年底新增15%,私营企业每年比上年底新增20%,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发展20户,以后每年比上年底新增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