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滩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60号)
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大尾矿库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确保全市尾矿库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按照省环境保护督查组要求,并结合我市河滩尾矿库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河滩尾矿库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市一些尾矿库建在嘉陵江上游沿线,尾矿库生产运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近年来,各级安全、环保部门及选矿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不断完善尾矿库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不断落实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尾矿库超标排污现象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但是,一些尾矿库建在河滩,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建设生态陇南的高度来认识尾矿库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要切实增强对尾矿库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污染,确保尾矿库安全环保运行。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
环境保护法》和《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监督查检,认真落实选矿企业排污登记、弃库、闭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建立环保台帐,提高废水利用率和排放率,尤其是建在河滩上的尾矿库,针对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该迁址的要尽快迁址;该闭库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依法实施闭库;该改建的要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改建。认真落实环境和安全评价“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地下水的日常监测等管理工作,切实把尾矿库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