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九日
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步伐,全面落实《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大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奖惩分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对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关于门前四包工作进行的监督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门前四包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和管理效果4方面内容。
(一)组织领导。门前四包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及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制度建设。建立门前四包工作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等情况。
(三)资金投入。建立门前四包工作专项管理资金情况和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四)管理效果。门前四包工作签状率和达标率,门前容貌、卫生、绿化和亮化达标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对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市、区、街三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