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家电下乡补贴简化程序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9]315号)
各设区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省领导指示和财政部等11部委印发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精神,为简化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省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试点工作。具体做法是,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由销售网点现场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县级成立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小组,定期与销售网点结算核拨补贴资金。请各设区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选择推荐辖区内的1个县(市、区)作为全省试点县(市、区),并于5月22日前报送省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