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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万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万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85号)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我委于2009年5月20日受理了你司提出领取泉州万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核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万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具体核准事项如下: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万虹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杨勇,地址为泉州市洛江区双阳新街与万虹路交叉处,经营品种汽、柴油。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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