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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内容
  (一)采掘部署。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坚持淘汰非正式采煤方法,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
  (二)通风系统。根据采掘部署,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实现通风可靠。
  (三)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建立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
  (四)瓦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各岗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小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门机构,按标准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专职瓦检员、安监员、防突员、高瓦斯、突出矿井建立专门的抽采和防突队伍。
  (五)瓦斯基本参数。瓦斯压力、含量、分布规律的测定数据可靠,突出矿井和煤层鉴定及时等。
  三、保障措施
  (一)投入
  (二)技术
  (三)人员
  (四)管理

  附件2:
  小煤矿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

  一、采掘部署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二、通风可靠
  4.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采掘部署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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